安徽省大氣辦關于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皖大氣辦〔2021〕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開局之年。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今年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工作有關要求,對標學習滬蘇浙先進經驗,深入開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續削減VOCs排放量,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O3)污染,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把VOCs治理工作作為全面改善今年及今后一段時期全省空氣質量的重要任務,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強化源頭防控、落實過程管理、提升末端治理,堅持做到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措施精準,不斷提高VOCs污染防治管理水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為全面完成全省“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突出科學施診、精準施治、綜合施策,在2020年夏季VOCs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基礎上,持續聚焦重點時段、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工業園區,以更高要求、更高標準、更嚴措施,對全省涉VOCs排放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全環節開展全面自檢,確定2021-2023年VOCs綜合治理項目清單,推進項目實施。到年底前,納入清單的項目完成20%以上,推選出一批示范項目、示范園區,實現VOCs排放量下降比例滿足“十四五”規劃時序進度要求,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6月1日至9月30日夏秋季優良天數力爭維持去年水平(見附件1),確保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面完成。各地VOCs監測、監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初步建成,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運行。
三、工作思路
堅持科學施診。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排污許可管理企業清單中涉VOCs五大領域十四個行業的41500余家企業(見附件2),結合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群眾投訴情況,查找VOCs治理薄弱環節,突出重點、重視短板,分類確定需要在2021-2023年度開展VOCs治理的項目,精準識別優先治理項目,實施差異化減排。面向全省130家省級以上開發區和38個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園區,排查涉群眾異味投訴、污染排放點多面廣等VOCs治理突出問題,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制定優化VOCs綜合治理“一園一案”。
堅持精準施治。以VOCs項目“簽單銷號式”治理為引領,分行業推動企業結合“一企一策”開展精準治理,落實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等全過程管控要求,深挖減排潛力。以科學治污為抓手,梯度推進園區采取傅里葉紅外、激光雷達、走航監測等科技手段,結合園區VOCs污染物排放源清單,精準定位、精準治理存在問題。
堅持綜合施策。統籌工業源、生活源、移動源協同治理,運用宣傳、幫扶、治理、執法綜合舉措,結合實際,實踐形成重點行業、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和區縣-園區-企業VOCs排放動態監管技術方案,研究提出O3污染防控“一市一策”解決方案。
四、主要任務
(一)落實一批VOCs綜合治理項目
1. 梳理確定治理項目。綜合考慮體積濃度、O3生成潛勢和氣溶膠生成潛勢靠前的VOCs物質(見附件3),惡臭,易燃易爆等物質的協同控制,以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類別,各地指導企業在自查自評基礎上,梳理填報2021-2023年度項目清單(見附件4),2021年7月31日前各地將項目清單梳理審核后報省大氣辦備案。
2. 重點推進源頭削減。鼓勵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涂層劑(樹脂)、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進行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導企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的產品名稱、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和源頭替代參考目錄(見附件5),重點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膠合、電子等重點領域,推廣VOCs含量低于10%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并納入年度源頭削減項目管理,實現“可替盡替、應代盡代”,源頭削減年度完成項目占30%以上。
3. 落實綜合治理任務。按照“項目確定 技術評估 跟蹤推進”技術路徑,企業根據計劃完成時間,以月為單位倒排工期落實治理項目。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月跟蹤項目進展,對落后序時進度的企業,及時提醒預警,確保當年治理任務目標。
4. 開展示范項目推選。面向年內完成VOCs治理項目的實施單位和項目治理第三方服務單位,開展示范項目推選,以先進促后進,引導推動低VOCs替代、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級改造、運維能力提升等技術創新。各地跟蹤評估治理項目減排效果的同時,指導企業12月25日前填報VOCs治理示范項目申報表(見附件6),初審匯總后報省大氣辦。對示范項目,優先推薦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對減排績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入庫項目優先安排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將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作為地市資金分配因素,納入綜合獎補范圍。
(二)編制一批VOCs綜合治理方案
5. 制定“一企一案”。借鑒上海市等先發地區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企業“一廠一方案”編制經驗,各地分行業分級指導企業編制優化“一企一案”,明確企業VOCs綜合治理任務時間節點和工作目標。重點梳理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VOCs年排放量超過1噸的企業,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編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級重點企業(含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企業)及年排放量超過10噸的企業,8月31日前對方案進行評估完善,及時核實治理效果,并報至省大氣辦備案。
6. 制定“一園一案”。各類涉VOCs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集聚區等,結合日常監測、產業結構、企業分布等情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技治污,積極引入“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等專業第三方,編制涵蓋產業結構調整、監測監管、企業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攬子VOCs綜合整治方案,推進園區VOCs治理工作入深向實。鼓勵支持園區、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面向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對區域內吸附劑(如活性炭)年更換量較大的,推進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對區域企業相同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8月31日前,46個重點工業園區(含企業集群)和38個第一批安徽省化工園區全部完成方案編制工作,方案經各市技術評估后,報送至省大氣辦,經專家評審后擇優納入省VOCs綜合治理示范園區管理。
7. 開展“一市一策”。按照生態環境部PM2.5和O3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蹤研究工作要求,自2021年4月起以兩年為周期,各地組建技術團隊研究提出,包括城市O3污染成因綜合分析、O3前體物來源與管控、協同控制路線實施等內容的“一市一策”綜合解決方案。淮北、宿州、淮南3市今年率先啟動開展“一市一策”研究,5月-10月重點開展夏季O3污染跟蹤研究,11月-次年3月重點推廣應用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其他各市適時啟動研究工作,以“一市一策”研究為契機,補齊O3污染防治技術、人才和能力短板,強化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撐。
(三)治理一批非工業源VOCs排放
8. 深化移動源VOCs污染防治。各地要堅持強化在用車檢測/維修制度,完善在用車尾氣排放檢測機構監管,提升機動車檢測站的技術監管手段。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申報登記的長效管理制度,加強在用非道路機械執法檢查。堅持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長效管理,推進符合條件的加油站和儲油庫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動萬噸級以上碼頭、8000噸以上油船實施油氣回收治理。開展全省儲油庫等各類1.5萬個有機液體儲罐自檢自查、升級改造,同步排查有機液體裝卸廢氣收集治理情況,7月1日前組織完成自檢排查、建立臺賬工作。
9. 加強汽修行業VOCs治理。9月30日前,開展一次汽修行業VOCs治理專項行動。以排污許可系統企業庫的661家汽修企業為治理重點,全面覆蓋一般企業和維修點,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等低揮發性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烤漆等相關工藝操作應置于密閉空間內,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支持鼓勵以汽修行業為主的企業集群,加強優化整合力度,建立集中噴涂中心。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治理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對臨近居民住宅群眾投訴頻繁的企業集群依照城市空間布局,鼓勵支持另行規劃選址高標準建設。
10. 開展餐飲油煙精細化治理。結合我省餐飲業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標準宣貫,各地要進一步摸清餐飲企業底數,實行動態管理,對城市重點區域加強夜間巡查排查力度,落實常態化管控措施。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請第三方機構對餐飲油煙凈化設備的油煙數值檢測,推進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安裝使用。面向排污許可系統企業庫256家重點餐飲企業,提升餐飲店油煙治理水平,讓更多居民放心打開窗戶。
(四)開展一批執法聯合行動
11. 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在現有能力建設基礎上,O3未達標地市要加快建成一套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確保在人口密集區內的O3高值區域至少建設一個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站點和一個VOCs組分監測站點,原則上PM2.5與VOCs組分監測為同一點位,進一步優化配備便攜式執法設備。各地要督促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責任,各地要組織企業對VOCs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系統梳理,建立管理臺賬,按照“雙隨機”原則,對VOCs重點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并形成抽測報告,超標數據及時移送執法部門。各地應督促企業落實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指導企業按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開展固定污染源監測,。推動重點企業加快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對已安裝的自動監控設施定期校準。開展工業園區專項監測,督促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涉VOCs的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大的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的管理單位建設專項監測體系,開展常規六項及VOCs(涉VOCs園區)協同監測。對化工類產業集群,推行泄漏檢測統一監管,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行業所有企業和其他行業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8月31日前完成一輪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檢查抽測工作。鼓勵園區采取走航監測、激光雷達、設立微站等措施動態監控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排放情況,識別特征污染物,不斷提升溯源分析水平。
12. 強化執法聯動。7月1日起,各市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回頭看”執法行動,重點關注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煤化工、焦化、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敞開液面逸散廢氣收集處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及時予以處罰。各市生態環境部門、公安、交通運輸、應急、城管、商務、市場管理等部門,要充分厘清職責范圍,規范執法流程,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強化餐飲、汽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執法檢查。7月1日前,按照《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國家標準,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617家相關生產企業有序完成產品切換。嚴格執行國家油墨、涂料、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每月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開展抽檢抽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違法行為,并向社會曝光。
(五)開展一批VOCs污染治理專題宣傳
13. 開展各類宣傳活動。各地要加大環保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圍繞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VOCs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理技術等,加強與科研院所、省內外高校、行業協會的溝通配合,集中時間開展VOCs治理專題宣傳活動。面向公眾,開展淺顯易懂、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及時向社會公開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鼓勵監督。面向大氣環境管理人員及執法人員,開展法律和技術規范類培訓學習,為依法治污打下基礎。面向排污企業,整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活動,現場指導幫扶,督促引導企業自主減排。
五、保障措施
14. 加強組織領導。今年起,VOCs實施總量控制。各地要細化完善VOCs總量控制制度,將VOCs減排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到區縣政府、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明確VOCs治理和減排的工作責任,建立分級VOCs減排管理體系。要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加大VOCs綜合治理工業項目的調度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實削減VOCs總量。按日采取多項措施,控制臭氧最大8小時年度,著力提升優良天數。省大氣辦自6月1日至9月30日將按日進行O3濃度調度,通報夏秋季AQI在101-110的天數及當月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各市于7月31日前匯總排查清單、管理臺賬以及VOCs治理工作細化落實方案和重點任務報送省大氣辦,12月25日前報送深入開展VOCs治理情況總結。
15. 組織技術評估。對重點行業企業提出的評估需求,各地應及時組織行業專家進行技術評估和技術培訓,跟蹤推進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確保企業治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一企一案”“一園一案”的編制指導,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方案先行、跟蹤管理、績效審核”的系統性治理路徑。
16. 實行錯峰生產。加大溶劑使用源等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O3污染高發時段,鼓勵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生產調控、錯時生產。加強企業非正常工況排放治理,梳理有機廢氣不通過治理設施直排環境問題,建立有機廢氣旁路綜合整治臺賬,逐步取消煉油、石化、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VOCs廢氣排放系統旁路,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建賬、分類整治。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檢維修前應制定檢維修期間VOCs管控方案,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實施檢維修作業。引導城市主城區和縣城涂裝作業、道路劃線、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錯時作業,避開每日O3污染高值時間,嚴禁規定區域內的露天燒烤行為。
17. 實施排污許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核發為中心的VOCs管控依據,在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五大領域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不斷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的排污許可登記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進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落實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落地,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18. 強化基礎支撐。啟動我省VOCs綜合排放標準和家具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出臺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加快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標準體系,倒逼企業提標治理。加強科技支撐,充分調動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集團等力量,研發、示范、推廣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引導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無組織排放管控和末端治理產業鏈形成,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有效傳遞技術信息和工藝經驗。
附件:1. 6-9月各市優良天數預期目標
2. 各市重點領域涉VOCs企業情況表
3. 全省各城市環境空氣VOCs組分情況
4. 2021-2023年VOCs綜合治理年度項目清單
5. 源頭替代參考目錄
6. 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示范項目征集表
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附件1
6-9月各市優良天數預期目標
序號 | 城市 | 2020年6-9月優良天數 | 2020年夏季攻堅 目標超額天數 | 2021年6-9月 優良天數預期目標 |
1 | 合肥市 | 117 | 25 | 117 |
2 | 淮北市 | 94 | 7 | 94 |
3 | 亳州市 | 96 | 9 | 96 |
4 | 宿州市 | 95 | 9 | 95 |
5 | 蚌埠市 | 109 | 5 | 109 |
6 | 阜陽市 | 108 | 21 | 108 |
7 | 淮南市 | 102 | 11 | 102 |
8 | 滁州市 | 104 | 8 | 104 |
9 | 六安市 | 109 | 5 | 109 |
10 | 馬鞍山市 | 114 | 24 | 114 |
11 | 蕪湖市 | 114 | 22 | 114 |
12 | 宣城市 | 119 | 1 | 119 |
13 | 銅陵市 | 119 | 14 | 119 |
14 | 池州市 | 110 | 14 | 110 |
15 | 安慶市 | 114 | 17 | 114 |
16 | 黃山市 | 122 | 11 | 122 |
附件2
各市重點領域涉VOCs企業情況表(單位/家)
序號 | 地市 | 涉VOCs重點領域 | 汽修業 | 餐飲業 | |||
含量限值 | 源頭替代 | 工業涂裝 | 重點行業 | ||||
合肥市 | 80 | 5742 | 5048 | 6515 | 148 | 65 | |
2 | 淮北市 | 8 | 581 | 629 | 848 | 11 | 11 |
3 | 亳州市 | 21 | 768 | 694 | 1309 | 100 | 13 |
4 | 宿州市 | 28 | 938 | 913 | 1361 | 37 | 8 |
5 | 蚌埠市 | 19 | 1260 | 1254 | 1705 | 63 | 12 |
6 | 阜陽市 | 86 | 2712 | 2669 | 3115 | 37 | 17 |
7 | 淮南市 | 7 | 741 | 765 | 1082 | 9 | 9 |
8 | 滁州市 | 49 | 3261 | 3449 | 3877 | 6 | 10 |
9 | 六安市 | 20 | 2214 | 2393 | 2582 | 60 | 21 |
10 | 馬鞍山市 | 35 | 2777 | 2915 | 3163 | 14 | 7 |
11 | 蕪湖市 | 31 | 3777 | 3655 | 4012 | 68 | 23 |
12 | 宣城市 | 49 | 3347 | 3520 | 3774 | 69 | 20 |
13 | 銅陵市 | 32 | 694 | 758 | 1027 | 9 | 4 |
14 | 池州市 | 29 | 1126 | 1081 | 1464 | 2 | 9 |
15 | 安慶市 | 83 | 2392 | 1922 | 4504 | 27 | 9 |
16 | 黃山市 | 40 | 1037 | 1009 | 1211 | 18 | |
安徽省 | 617 | 33367 | 32674 | 41549 | 661 | 256 | |
注:VOCs重點行業涵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C25)、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C26)、橡膠和塑料制品(C29)、醫藥制造(C27)、非金屬礦物制品業(C30)、化學纖維制造(C2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C19)、家具制造(C21)、汽車制造(C36)、金屬制品(C33)、通用設備制造(C34)、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C39)、造紙和紙制品(C22)、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C23)等14個;含量限值涵蓋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行業(C264);源頭替代涵蓋附件5中源頭替代參考目錄行業;工業涂裝涵蓋國民經濟分類中C20、C21、C24、C33、C34、C35、C36、C37、C38、C39、C40等。數據來源:全國排污許可證核發系統(統計時間截至2021年5月31日) | |||||||
附件3
全省各城市環境空氣VOCs組分情況
城市 | 體積濃度前十組分 | 臭氧生成潛勢前十組分 | 顆粒物生成潛勢前十組分 | |||
共同組分 | 不同組分 | 共同組分 | 不同組分 | 共同組分 | 不同組分 | |
合肥 | 甲醛、丙酮、乙醛、乙烷、丙烷 | 乙炔、正丁烷、異戊烷、甲苯、正戊烷 | 甲醛、乙醛、甲苯、乙烯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正戊烷、2-甲基-1,3-丁二烯 | 甲苯、間、對-二甲苯、苯、乙苯、鄰二甲苯、1,2,4-三甲苯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乙基甲苯 |
淮北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正丁烷、異戊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丙醛、正丁烷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二乙苯 | |||
亳州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正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丙醛、正丁醛、2-甲基-1,3-丁二烯 | 苯乙烯、1,3,5-三甲苯、甲基環己烷、1,2,3-三甲苯、癸烷 | |||
宿州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乙酸乙酯 | 間、對-二甲苯、丙烯、鄰二甲苯、丙醛、正丁醛、2-甲基-1,3-丁二烯 | 苯乙烯、1,3,5-三甲苯、甲基環己烷、癸烷 | |||
蚌埠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正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正丁醛、正丁烷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二乙苯 | |||
阜陽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正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丙醛、正丁醛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癸烷 | |||
淮南 | 乙烯、乙炔、一氯甲烷、正丁烷、異戊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丙醛、正丁醛、鄰二甲苯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乙基甲苯 | |||
滁州 | 乙炔、二氯甲烷、正丁烷、四氯乙烯、三氯甲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正丁烷、正丁醛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甲基環己烷 | |||
六安 | 乙烯、乙炔、正丁烷、甲苯、異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鄰二甲苯、正丁醛、正丁烷、甲基丙烯酸甲酯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甲基環己烷 | |||
馬鞍山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正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乙苯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癸烷 | |||
蕪湖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正丁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正丁醛、丙醛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乙基甲苯 | |||
宣城 | 乙炔、二氯甲烷、異戊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 異戊烷、2-甲基-1,3-丁二烯、丙酮、乙酸乙烯酯、正丁烯、正己烷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1-乙基-2-甲基苯 | |||
銅陵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異戊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鄰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丙酮 | 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1-乙基-2-甲基苯、對乙基甲苯 | |||
池州 | 乙烯、乙炔、二氯甲烷、一氯甲烷、2-甲基-1,3-丁二烯 | 間、對-二甲苯、丙烯、鄰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正丁醛、甲基丙烯酸甲酯 | 苯乙烯、對二乙苯、對乙基甲苯、1,3,5-三甲苯 | |||
安慶 | 乙烯、乙炔、一氯甲烷、正丁烷、異戊烷 | 間、對-二甲苯、丙烯、異戊烷、正丁醛、2-甲基-1,3-丁二烯、正丁烯 | 苯乙烯、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對乙基甲苯 | |||
黃山 | 二氯甲烷、異戊烷、萘、異丁烷、2-丁酮 | 異戊烷、2-甲基-1,3-丁二烯、丙酮、萘、正丁烯、2-丁酮 | 1,3,5-三甲苯、1-乙基-3-甲基苯、1-乙基-2-甲基苯 | |||
注:監測數據取自2020年4-10月期間。 | ||||||
附件4
2021-2023年VOCs綜合治理年度項目清單
序號 | 企業 名稱 | 所屬市區縣鄉鎮 | 行業類別 | 項目類別 | 項目簡介 | 年排放量(噸/年) | 預計減排量 (噸/年) | 投資估算 (萬元) | 完成時間 | 評估類別 | 備注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計劃實施 | 建議實施 | ||||||||||
2 | ||||||||||||||
3 | ||||||||||||||
... |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箱:
填報說明:
1.行業類別一欄,對應填寫最新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所屬行業和行業代碼。
2.項目類別一欄,對應填寫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或其他。
3.完成時間一欄,需要在相應年份一列對應勾選。
4.評估類別一欄,根據企業完成方案技術評估情況,對應勾選“計劃實施”或“建議實施”。
附件5
VOCs 含量小于 10%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參考目錄
主要工藝 | 行業類別/主導產品 | 子行業類別/工序 | 行業整體替代比例 |
金屬涂裝 | 金屬家具及配件制造 | 金屬家具制造(C213) | ≥90% |
樂器制造(金 屬) | 樂器制造(C242) | ≥90% | |
金屬工藝品制造 | 金 屬 工 藝 品 制 造 (C2432) | ≥90% | |
運動、健身器材制造 | 專項運動器材及配件制造(C2442),健身器材制造(C2443) | ≥90% | |
金屬制品 | 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C331,防腐級別 C4 及 以上的除外),金屬工具制造(C332),集裝箱及金 屬 包 裝 容 器 制 造(C333),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制造(C335),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C336),金屬制日用品制造(C338) | ≥90% | |
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C339) | ≥90% | ||
通用設備制造 |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C341),金屬加工機械 制造(C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C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C344),軸承、齒輪 和 傳 動 部 件 制 造(C345),烘爐、風機、包 裝 等 設 備 制 造(C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C347) | ≥90% | |
通用零部件制造(C348) | ≥90% | ||
專用設備制造 | 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C351, C3512、 C3513 除外),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C352) | ≥80% | |
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 產 專 用 設 備 制 造(C353),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制造(C354),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C355),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C356),農、林、牧、 漁 專 用 機 械 制 造(C357),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C358,包含眼鏡制造 C3587 中的金屬類),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 用設備制造(C359) | ≥90% | ||
汽車整車制造 | 汽車整車制造(除罩光漆外)(C361),改裝汽車制造(C363),低速汽車制造(C364),電車制造(C365) | ≥90% | |
汽車零配件制造(金屬) | 汽 車 用 發 動 機 制 造(C362),汽車車身、掛車制造(C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金屬類) | ≥80% | |
其他車輛制造 | 摩 托 車 整 車 制 造(C3751),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制造(C376),助動車制造(C377 ),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C378) | ≥90% | |
摩托車零配件 制造 | 摩托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 | ≥80% | |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金屬) |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C3823,金屬類) | ≥80% | |
家用器具制造(金屬) | 家 用 電 力 器 具 制 造(C385,金屬類),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C386,金屬類) | ≥90% |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 計算機制造(C391),通信設備制造(C392),廣播 電 視 設 備 制 造(C393),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C394),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C395),智 能 消 費 設 備 制 造(C396) | ≥80% | |
儀器儀表制造 | 通 用 儀 器 儀 表 制 造 (C401),專用儀器儀表制造(C402),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 C403),光學儀器制造(C404),衡器制造(C405) | ≥80% | |
傘的制造 | 其 他 日 用 雜 品 制 造(C4119)中傘的制造 | ≥80% | |
木質涂裝 | 木質制品制造 | 木門窗制造(C2032),木樓梯制造(C2033 ),木地板制造(C2034), 木制容器制造(C2035) | ≥90% |
竹制品制造 | 竹制品制造(C2041) | ≥90% | |
木質家具制造 |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課桌椅 | ≥100% | |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紅木家具 | ≥90% | ||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其他家具 | ≥80% | ||
竹、藤家具制造 | 竹、藤家具制造(C212) | ≥90% | |
筆的制造(鉛筆) | 筆的制造(C2412)中的鉛筆 | ≥80% | |
教具制造(木質) | 教學用模型及教具制造(C2413) | ≥100% | |
樂器制造(木質) | 樂器制造(C242) | ≥80% | |
玩具制造(木質) | 玩具制造(C245)中的木質玩具制造、童車類制造 | ≥100% | |
塑料件涂裝 | 塑料家具制造 | 塑料家具制造(C214) | ≥90% |
筆的制造(塑料) | 筆的制造(C2412,塑料類) | ≥90% | |
樂器制造(塑料) | 樂器制造(C242) | ≥90% | |
頭盔制造 | 運 動 防 護 用 具 制 造(C2444)中的頭盔制造 | ≥90% | |
玩具制造(塑料) | 玩具制造(C245)中的塑料玩具制造 | ≥100% | |
眼鏡制造 | 眼鏡制造(C3587,塑料類) | ≥90% | |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 |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塑料類) | ≥80% | |
摩托車零配件制造(塑料) | 摩托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塑料類) | ≥80% | |
電動車制造(塑料零配件制造) | 助動車制造(C377)中的塑料零配件制造 | ≥80% | |
開關面板、電氣設備(塑料) |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C3823,塑料類),電力 電 子 元 器 件 制 造(C3824,塑料類) | ≥80% | |
家用電力器具制造(塑料) | 家 用 電 力 器 具 制 造(C385,塑料類) | ≥90% | |
玻璃涂裝 | 玻璃瓶涂裝 | 玻 璃 包 裝 容 器 制 造(C3055) | ≥90% |
合成革生產線 | 合成革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 | ≥30% |
皮革涂裝 | 皮革涂裝 | 皮革鞣制加工(C191) | ≥80% |
紡織品涂層 | 紡織印染(涂層)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1)、化纖織造及印 染精加工(C175)、產業用 紡 織 制 成 品 制 造(C178)中的涂層工序 | ≥80% |
紡織品印花 | 紡織印染(印花) | 紡織業(C17)中的印花工序 | ≥90% |
膠粘過程 | 紡織印染(復合)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1)、化纖織造及印 染精加工(C175)、產業用 紡 織 制 成 品 制 造(C178)中的復合工序 | ≥60% |
鞋和皮革制品 | 制鞋業(C195)、皮革制品制造(C192) | ≥30% | |
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板材膠合) | 人造板制造(C202)、木質制品制造(C203)、竹制品制造(C2041)、木質家具制造(C211) | ≥90% | |
包裝印刷(復合) |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中的復合工序 | ≥90% | |
包裝印刷 | 吸收性承印物 | 凹版印刷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 | ≥20% |
注:企業替代比例指某一企業源頭替代后的 VOCs 含量小于10%原輔材料年使用總量占企業源頭替代后的涉VOCs原輔材料年使用總量。原則上企業替代比例不低于90%可認為該企業完成源頭替代,行業整體替代比例完成時限為2025年底前,其中C202、C203、C204、C211、C212、C213、C231、C241、C245、C361、C363、C364、C365、C382、C385、C386等子行業完成時限為2023年底前。 | |||
附件6
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示范項目申報表
單位名稱 | ||||
稅號 | ||||
申報項目名稱 | ||||
申報單位名稱 | ||||
與申報項目關系 | ?項目實施單位 ?第三方服務單位 | |||
申報項目進展 | ?已完成 ?正在開展 ?尚未開展 | |||
申報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所屬行業 | 行業代碼 | |||
示范項目簡介 一、 涉VOCs工藝/材料/產品/流程 二、 項目簡介(源頭削減或無組織排放控制或末端治理或運維情況等) 三、 項目實施周期和完成情況 …… | ||||
現場照片 | ||||
補充說明(如有,可附后) 1、相關質檢報告、產品說明書等 2、整改前后廢氣排放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 ||||
申報單位意見: 單位(公章): 日期: | 市級環保部門/行業協會/企業集團意見: 單位(公章): 日期: | |||